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张家界公积金

张家界住房公积金机构政策

1、《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调查审批书》(需夫妻双方单位法人代表签字,加盖单位行政公章)
2、申请人贷款申请报告(打印件);
3、申请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(有夫妻双方姓名)原件和复印件;夫妻双方未合户的复印结婚证;
4、申请人夫妻双方*新月工资表复印件或工资收入证明(由单位加盖财务部门印章);
5、申请人夫妻双方的住房公积金存折原件和复印件(需到**银行打印*新余额并连续复印)
6、申请人的购住房合同和收款收据、发票;或新建住房的,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;购买二手房的,提供房地产买卖契约和契税发票原件;银行按揭的,提供银行按揭手续,所有购、建房手续自申请贷款之日,上延期限不超过24个月
7、申请人拟作抵押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国土使用证原件和复印件,房屋所有权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
8、申请人凭计划信贷科指令,在市工商银行、农业银行(文昌阁地段)开具个人存款存折(用于扣还贷款)复印件
9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计划信贷科要求的其它资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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